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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取消的银行收费项目(一)

热门话题 2011-06-23 6354次 http://www.chuangluo.net/news_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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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 (贷记卡账户除外);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 (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却又出新招,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层出不穷。市民们纳闷:银行的“免费午餐”为什么越“减”越少了?

这边停了,那边接着收,这边减了那边加了,收费项目被禁止,免费项目开始收费;点钞费不让收了,冒出了短信通知费,玩这一套,银行也算是老手了,总有办法确保利润蛋糕不减反增。

银行一方面充分挖掘已有收费项目潜力,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值收费;一边“瘦身”,一边增肥,眼瞅着一天天胖起来,几大国有银行都挤进了世界百强。银行强壮了,如果服务也跟得上,那也是好事。可是看看身边银行的服务大厅,哪一个不是一天到晚人满为患。

市民的“免费午餐”越“减”越少,大客户的便利倒是越增越多,为了给大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银行可以放下身段上门求存款,求着放贷,开放贵宾卡服务窗口。普通客户取个钱得排长队,贵宾卡客户拿了号就能办事。你说这不公平,银行回应说你贡献小;你说这是搞身份歧视,银行说这是差别服务。银行业集中了垄断行业的所有的坏毛病。

收费很高,服务不咋的;一边让大家排长队苦等,一边又标榜自己是优质服务理应多收费。监管来了就说自己是国有企业,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想收费时又称自己是商业银行,有定价权。想收就收,想涨就涨,这样的好事怎么就这么轻易地让银行给摊上了呢。

在民意的轮番质疑下,有关部门好不容易有了行动,砍掉了一部分收费项目,但过程艰难、曲折。收费项目在百米冲刺,监管跑的是龟速,几年下来,监管远远落在了后头。毛病都是惯出来的,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银行收费项目竟然增长了10倍。与3000项相比,34项其实拿都拿不出手,即使这样也花了公众好几年的代价。

这些年来,银行业就是靠着这种吃着碗里的利差红利,拽着民众的收费一点点成长,完成了华丽的转身。只是这种人为喂出来的虚胖真的长得了吗?赢利多不代表竞争力强,胖子通常不是长跑健将,虚胖的人是经不起折腾的,动两下就是一身的汗。在国外,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中间业务占了银行利润的大头,在中国则相反,利差收入支起了大半江山。一旦利率市场化,现有盈利模式受到挑战,利润受到冲击,银行是否还能笑得出来。

自7月1日起,银行34项收费项目取消,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收费项目明减暗增(6月22日《楚天都市报》)。

如果我们细读这个新闻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即国家三部委一边在减少了34项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的同时,在7年间竟然批准了多达2700项的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并且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这种正规文件给固定下来了。朝三暮四那是对付猴子的,您这个都不是朝三暮四了,而是明减暗加。虽然我们也能理解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多,收些钱不是什么不可以的事情,但这么大幅度增加商业银行服务项目收费,然后取消一部分个人收费项目,这种力度与诚恳,看来是感化不了商业银行的,这也就难怪这些商业银行肆无忌惮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因为他们知道,增加了收费项目之后,大不了以后再被清理一次,如果不清理,说不定下一版的管理办法当中就得到认可了呢。

有人说令行不止已经成为这个社会的顽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毛病确实是存在的。前段时间媒体大幅度曝光高速公路乱收费现象,被曝光的公路收费站很多根本不为所动。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很多时候头脑部分会被肢体绑架。就拿强拆这件事来说,土地财政都知道不好,但土地财政是维持地方政府的经济命脉,不能又想马儿跑得快、又不让它吃草吧?实际上很多所谓令行不止的事情都可以作如是观。既然绑在一起,银行收费服务项目您不妨可以这么看:银行收费从根本上说,是整个系统共赢的事儿,这边免除收费项目、那边增加收费项目,大家心照不宣。(作者系知名网友)

张瑞东

央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门今年3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调查发现,一些被禁止的银行收费项目尚未取消,部分银行就新增了收费项目。仅去年半年,银行的收费项目就增加了30多项。2003年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仅有300多种,现在已发展到3000多种。

银行像是掉进了钱眼儿里,收费项目日益增多。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如:零钞清点费、跨行取现手续费、密码重置费、短信通知费等等不断膨胀。如今虽然明令取消一部分,但与3000多项的总数相比,不过只是九牛一毛罢了。尤其令人郁闷的是,银行借垄断之势视民众利益与国家政策如无物。

对银行收费乱象,民众在质疑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对去年8月份就开始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更是颇有怨言,纷纷呼吁能够借此规范银行业的管理行为。不过,在笔者看来,即便“办法”出台,也不会具体到哪些服务项目该收费,哪些不能收,因为不可能所有的银行服务收费都由政府来制定价格。相对来说,平衡银行与客户之间博弈力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与繁杂的收费项目相比,收费者与被收费者之间的博弈过程的简单化、“霸王化”更令人忧心。银行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语焉不详,想收就收,民众“被扣费”后却维权无门,收费成了银行机构想为之则为之的霸道游戏。在管理办法照顾不周、银行机构自律性差的语境下,只能通过“博弈权前置”的方法来保障公众利益不怕收费,就怕收费行为本身不透明、不规范、无博弈。

彰显民众博弈权,首先要实现收费透明化。无论收费多少,都不应该只是银行机构单方的垄断宣言,而应经过监管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严密论证,并充分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才能对收费的适当性作出评估。在整个过程中,监管部门、银行业本身的声音要适当弱化,而要强化普通百姓的参与权、博弈权,增加民众意见在最终结果中的权重。

其次,要规制银行自律。应强制银行机构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费。举凡收费项目,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还有,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银行的定价行为,使之更加透明、规范、有序,以尽早让消费者分享该项工作推进的成果。在各方的利益博弈中,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该脱离与银行的“亲戚关系”,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今年7月1日起,各大银行的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不过,像跨行取款费、信用卡补办等广受公众质疑的收费项目仍然游离在“叫停”之外。而普通消费者更担心银行会悄悄转嫁费用甚至增加新的收费。

今年3·15之前,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叫停一部分银行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民消费银行服务的成本,不过记者留意到,部分费用的“叫停”其实没有实际意义。

例如本次叫停的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银行提供这项服务原本就不收取手续费。与之类似的还有通过本行柜台、ATM机、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等。“其实很多服务银行从来就不收费或者是早就被"叫停"了。”合肥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个金部人士向记者坦言。

一方面是部分收费的叫停没有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则是广受公众质疑的焦点在这次叫停中没有被提及。例如小额账户收费、异地及跨行取款费、信用卡补办费用过高等问题。

记者昨天走访银行了解到,部分银行对于日均账面资金低于300元的小额账户仍然按季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很多银行的同城跨行ATM机取款收费也在去年由每笔2元上调至每笔4元,不少银行对异地同行ATM取款也收取高达1%的手续费。还有短信服务费,虽然有一些银行暂时以“推广期”为由免收,但难保日后不再收取,而另一些银行目前执行的短信服务费收费标准就是每月3至5元。至于信用卡补办的费用则更高,普遍在40至80元,个别银行的收费达到了百元。

武汉大学一名教授今年3月发布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显示,银行近年来不仅收费金额上涨,而且收费项目暴增:从2003年的300多项上涨至去年的3000多项,7年间银行收费项目增长了9倍。

对于这次三部门不太“给力”的叫停,市民不禁有些担心。“那些仍在继续不合理收费的项目,不还是没有监管吗?”合肥一家网店的店主晓晓打了个比方,如果银行上调已有收费项目,或“变出”一些新收费项目来,消费者仍然很被动。合肥一家货运公司的会计小徐则认为,有关部门在确定叫停和降低哪些收费项目时,应该进行公示,让消费者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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