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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在被评论中离事实有多近

行业新闻 2011-06-11 4477次 http://www.chuangluo.net/news_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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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家们需要的不是真相,而是讲述自己想像中的真相。当马云在微博上说出这句话时,有关支付宝重组事件所引发的连串风波已经越来越接近事实。

在中国企业界,存在一种很奇怪的风潮。那就是围观者总是试图帮当事者做规划,一旦没有按照他们预想的路径行事,他们就会大加指责,认为影响了芸芸众生。

支付宝事件同样如此。但是很奇怪的是,所有围观者都承认自己不了解真相,但却偏偏要按照自己假象的前提来做预判。

那么有必要检讨的一个问题是,所谓商业决策的核心是什么?显而易见,那就是常识。对于支付宝重组来说,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如果不重组,那么就没有牌照,没有牌照,支付宝就一钱不值。

这就会进入另外一个循环。作为阿里巴巴的股东,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会没有这个常识?事实告诉我们,他们不但知道支付宝的重组是必须的,而且他们也默许了这种重组的方式,至少,他们没有反对。

从时间脉络看,支付宝(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两次股权转让从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lipay ecommerce corp(注册于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转到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有限公司这一家纯内资公司。5月26日,支付宝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也就是说,在将近三年的时间内,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是了解而且没有反对这种为了获得牌照所进行的重组行动。这个事实,目前是舆论也公认的。

那我们应该检讨的是,当这个前提形成之后,董事会层面的事实分歧是什么---从现在的资讯看,他们公认支付宝必须获得牌照,但是对获得牌照的路径有不同的预估,马云认为必须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行事,而软银和美国雅虎则要求用协议控制的方法来获得牌照,也就是绕开央行越来越清晰的监管制度。

了解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在中国做事,如果认为制度和法规是可以绕开的,那就意味着支付宝的未来是建立在一个巨大的不可控的基础上。假如央行认真调查,那么牌照肯定会被收回。

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常识。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支付宝就没有未来。有理由相信,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东们对此应该心知肚明。然而,令人纳闷的是,更了解中国国情的围观者反倒对此避而不谈。

第三方支付服务是从事资金转移的金融服务业务。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协议控制’这种方式并不被相关部门允许。

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此前曾表示,国家对于金融监管和安全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方式,我们向国外企业的开放应该是有“门”的开放,如果涉及国家金融安全、信息泄露方面的话,应该随时可以“关上门”。支付宝这样的龙头支付企业转由国内企业全资控股对于增强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无疑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这就意味着,在政府的金融安全政策考虑下,要拿到支付牌照,支付宝必须脱离阿里集团。

即使是雅虎杨致远也承认,“以软银和雅虎为代表的阿里巴巴股东都已经认识到必须让支付宝取得牌照。并且,只有当支付宝转为中国公民所有时,公司才能继续产生价值。”

显然,关于支付宝股权的事情,马云肯定已经告知阿里董事会,雅虎是知道的,不过是雅虎和软银没有明确表态同意或者不同意,而是采取了拖延的办法来推卸未来可能的的责任。

于是,我们要问,既然雅虎对此事知情,那么为什么不公告?奇怪的是,雅虎公布信息的时候,选在了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期。

在此次对话中,中方要求美国放宽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环境,允许华为等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收购和投资,而美方则以中方应该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为回应。

很显然,选择在这个时间点,雅虎显然经过了精心的谋划。有分析认为,雅虎在承认支付宝必须拿牌的前提下,希望通过激怒华尔街,激怒美国媒体和民众,施压美国白宫,从而给阿里集团和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以此获取更高的谈判筹码,弥补支付宝转让的补偿。

雅虎和软银在拖延谈判的同时,也并非完全回避支付宝的话题,他们私下都提出了另一个更愿意采用的“协议控制”方案,即成立纯内资的企业获取运营牌照,用外资公司通过相关协议(而不是股权)实际控制内资公司,其目的是希望继续享有支付宝未来带来的收益。但这个方式很明显不符合中国央行的监管政策,被阿里集团拒绝。

在D9论坛上马云也间接证实了这一情况,他表示, “15年前,美国人教我们做生意要遵守法律,现在却有人叫我们绕开法律。”他认为,在中国做生意必须100%合法100%透明。

必须在此明确的另一个重要关键点是,外界对支付宝两次交易对价总额约为3.3亿元人民币的理解,"业界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支付宝的作价是3.3亿。"i美股分析师胡龙飞表示,3.3亿的金额更多体现的只是央行对于支付企业层面的基本资金的要求。这一数字是支付宝在申请牌照前,对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评估后得出的结果,并不是说支付宝值3.3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去年6月21日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 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

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来强调一下常识----假如没有支付宝,阿里巴巴集团就没有太大的价值;支付宝的牌照如果不合法,那么阿里巴巴集团的未来也就悬疑;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事实上对此非常清楚,他们目前在做的,只是希望通过一种“技术性”的安排,试图为自己换回更大的利益而已。

当事人都清楚到底在发生什么,会得到什么。因为,商业的东西还是要回到利益,只要存在共同的利益,就必然会有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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